政府调研报告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调研报告(二)
12月3日至6日,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专题调研组一行赴同为“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湖南省发改委、“两型办”、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就“两型”建设的推进机制和考评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株潭试验区基本情况
二、试验区获批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湖南省委、省政府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经验,广纳民智,对长株潭试验区科学论证、高端定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盘规划,并将改革方案和区域规划打捆上报,获得国家的一并审批。这在全国现有的改革试验区是第一例。方案的核心在“改革“,规划的重点是“发展“。规划和方案将改革试验区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拓展到“3+5“(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城市群,并突破传统开发区的概念,设计了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为试验区建设拓展了空间,明确了模式载体,打造了“一化三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一化带三化;加强三个基础,即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更大平台。
(二)强化规划统领。提升城市群区域规划,确立区域规划的龙头地位,发挥理念上、思路上、行动上的抓总作用。紧扣“两型“主题,体现国际视野,彰显区域特色。针对建设重点,强化部门和地区专项规划。修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强力保障和推进规划实施。顺应综合交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编制了全国首个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建设“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并着重从点、线、面统筹规划水、陆、空交通布局,构建长株潭核心区同城交通系统、外围区城际复合走廊、中部国际航空枢纽、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陆运大通道五大圈层的核心系统,明确了城市群综合交通未来发展的定位和建设的重点。
(四)推进十大改革。一是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是湖南经济的重要聚集区,也是资源消耗相对较高的地区,目前,80%以上能源靠外输入。四个方面重点推进:第一,加快清水塘等重点区域、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改造,将长株潭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群;第二,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健全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和交易市场;第三,加强政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促使落后产能退出;第四,建立城市群统一的资源节约管理体制,建设节约型城市群。二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最大的特色是生态,丘陵地貌,山水相连、绿色相间。但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上积累下来不少环境问题。通过改革,在国家的关心支持下,逐步还清历史旧账,决不欠新账,还湖南碧水蓝天。重点在五个方面率先突破:第一,把湘江治理作为一项标志性工程,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第二,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补偿,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试点地区;第三,建立完善环境产权制度,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第四,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第五,建立城市群环境同治机制,建设生态型城市群。三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偏重,传统产业改造任务重。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重点是:第一,建立较完善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第二,制定产业分类指导政策,促使各类产业向符合“两型“要求的方向逐步转型;第三,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创新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构建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重点是:第一,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制架构;第二,打造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城市群;第三,探索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打造我国高水平技术创新转化基地;第四,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使长株潭成为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的“洼地“。五是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重点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耕地保护模式、征地用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六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市场,健全完善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七是创新对外经济体制机制。通过改革,在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设“大通关“体系、发展临港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建立湘台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我国中部对外开放的门户,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八是创新财税体制机制。逐步构建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税收激励机制和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九是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重点在打破城乡分割、突破行政区划壁垒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加快改革。十是创新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多个行政主体下,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运转高效的城市群建设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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