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时间:2023-08-20 07:23:18 文档下载 投诉 投稿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篇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

      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篇2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

      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

      、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篇3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

      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篇4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

      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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