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托付人(全称):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托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托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托付人派遣的人员和供应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
包括:___________
1.监理酬金:___________。
2.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___________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商定供应监理与相关服务。
2.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商定派遣相应的人员,供应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商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托付人: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盖章)
住宅: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的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其次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依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根据本合同商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托付人”是指本合同中托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供应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托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托付人的托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掌握,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托付人的托付,根据本合同商定,在
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供应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商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托付人根据本合同商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托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托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托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托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托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头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行抗力”是指托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行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行避开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难和社会性突
发大事,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斗和专用条件商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商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挨次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托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托付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识工程设计文件,并参与由托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与由托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依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与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平安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状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方案,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方案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实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托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察、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觉工程质量、施工平安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托付人;
(15)经托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藏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看法;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托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托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商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托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依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详细商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意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
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依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托付人书面报告,经托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力量的人员替换,并通知托付人。
2.3.4监理人应准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峻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峻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商定的其他情形。
2.3.5托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托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看法和要求,监理人应准时提出处置看法。当托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帮助托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托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供应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商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托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假如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托付人批准。在紧急状况下,为了爱护财产和人身平安,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托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托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监理人发觉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商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托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托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托付人派遣的人员和供应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托付人供应的房屋、设备属于托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当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托付人,并按专用条件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托付人的义务
3.1告知
托付人应在托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准时通知承包人。3.2供应资料
托付人应根据附录B商定,无偿向监理人供应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托付人应准时向监理人供应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供应工作条件
托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供应必要的条件。
3.3.1托付人应根据附录B商定,派遣相应的人员,供应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托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全部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供应必要的外部条件。
3.4托付人代表
托付人应授权一名熟识工程状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托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托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托付人更换托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托付人看法或要求
在本合同商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托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看法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
托付人应在专用条件商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托付人认可。
3.7支付
托付人应按本合同商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商定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托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监理人担当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担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托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托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托付人的违约责任
托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4.2.1托付人违反本合同商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托付人应予以赔偿。
4.2.2托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托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商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缘由,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平安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担当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纳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商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托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嘉奖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托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商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托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恳求时,双方经协商全都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行抗力外,因非监理人缘由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时通知托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6.2.3合同生效后,假如实际状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马上通知托付人。除不行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预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预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缘由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削减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值理由未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本合同商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掌握的缘由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连续履行或连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全都,
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支配,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患病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托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需实行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缘由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托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马上支配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行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患病的损失应由托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商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托付人时解除。托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担当第4.2款商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值理由未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时,托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托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托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担当第4.1款商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商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托付人按本合同商定应付的款项,可向托付人发出催付通知。托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支配,监理人可向托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托付人应付酬金或托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托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托付人时本合同解除。托付人应担当第4.2.3款商定的责任。
6.3.5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马上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商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旧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意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商定的全部工作;
(2)托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假如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商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商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托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托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托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8.3询问费用
经托付人同意,依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询问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托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8.4嘉奖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托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嘉奖金额的确定方法。嘉奖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接受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供应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商定外,假如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托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商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挨次为:___________。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___________。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___________。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___________。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___________。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___________。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托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商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
2.7使用托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托付人无偿供应的房屋、设备的全部权属于:___________。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托付人无偿供应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
3.托付人义务
3.4托付人代表
托付人代表为:___________。
3.6答复
托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打算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托付人的违约责任
4.2.3托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___________,比例为: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___________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其次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终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___________。
6.2变更
6.2.2除不行抗力外,因非监理人缘由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
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商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预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商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削减时,按削减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商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___________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托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询问费用托付人应在询问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询问费用。
8.4嘉奖
合理化建议的嘉奖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___________
嘉奖金额=工程投资节约额×嘉奖金额的比率;
嘉奖金额的比率为_____%。
8.6保密
托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
。
9.补充条款
。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___________。
A-2设计阶段:___________。
A-3保修阶段:___________。
A-4其他(专业技术询问、外部协调工作等):___________。
附录B托付人派遣的人员和供应的房屋、资料、设备
B-1托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供应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帮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托付人供应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供应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托付人供应的资料
名称份数供应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托付人供应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供应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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