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小论文格式范文 小型学术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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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小论文格式范文

      【篇一:学术论文_格式范文】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刍议 摘要:鉴于伦理意蕴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深度关联,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运用比较文学的主题学和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以不同的伦理主题为线索统摄、分析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本项研究既深度阐释民族民间文学蕴涵的伦理观念,也探寻特定伦理主题产生与演变的民族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渊源,同时还审视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旨趣与汉文化正统伦理观念的顺应和差异。本项研究在民间文学和伦理学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

作为民众生活文化和思想感情的直接再现,民间文学负载着民众丰富的伦理观念与诉求。对于主要借助口头形式张扬、传承民族文化的云南少数民族而言,民间文学的百科全书性质和道德教化功能尤为突出,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渗透着生动而厚重的伦理内涵。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正是基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和伦理意蕴的深度关联而展开的分析与思考。

      一种理论方法的自觉,主题学正是发端于19世纪的民俗学研究。伦理主题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积淀丰厚而且表现形态多样,具有整体性与开放性视角的主题学理路无疑是审视这一研究对象的有效途径。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即是从民间文学中反映最为普遍而突出的社会伦理、家庭伦理、婚恋伦理与宗教伦理入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归纳与提炼作品中彰显这些伦理内容的不同伦理主题,然后依据特定的伦理主题展开研究。

       以主题为线索系统地审视民间文学,需要运用“类型”和“母题”这两种民间文学领域中常见的微观角度与宏观视野密切结合的分析手段。所谓“类型”,是鉴于民间文学在不同时空背景的流传过程中大体保持其基本形态的特质而衍生的学术概念,“类型”即指以某种相同或相似而又稳定的主干情节形成的独立、完整的系列故事。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积淀着不同伦理旨趣的各类民间传说故事以庞大的阵容在某一民族或多个民族之间广为流传,对其进行类型的审视与把握是展开系统研究的基本手段。吸纳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将类型不同而反映相同伦理主题的的民间叙事作品纳入特定伦理主题的统一考察视野,既可以清楚地展示某一伦理主题在不同故事类型中的广泛分布,又可以追溯特定类型的叙事作品在历时与共时的文化背景中的流变轨迹。至于“母题”,则是民间叙事作品中最小的叙述单元,可以呈现为一个角色、一个情节要素或一种特殊的背景。“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存在于传统中的成分。要如此它就必须具有某种不寻常的和动人的力量。”[2](p499)由于“母题”具有深厚的内涵与不同寻常的特性,“母题”往往不断地再现于各类民间文学作品之中。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的研究过程中,提炼、审视伦理故事中反复显现的各种意味深远的“母题”,无疑既拓展了研究的广度,也使研究得以在深微的层面展开。需要指出,“母题”在主题学领域也是常见的术语,但比较文学中的“母题”与“主题”常常纠缠在一起。为了保持概念的清晰和一致,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沿用民俗学界对“母题”和“主题”的区分与限定,即“主题是由一个或多个母题结合而表达的基本思想,母题是纯粹的情节和行动”。[3](p90)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以民间散文体叙事文学的记录文本作为研究的对象与基础,通过对文本的解读发掘民族民众的伦理思想。由于民间文学与特定语境紧密联系的口头表演特性,记录文本往往无法充分再现民间文学在具体的展演情景中被赋予的丰富内涵,又加以记录者认知水平的限制和价值评判的过滤,记录文本与民间文学的本真面目经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离。为尽量缩减记录文本与民众真实思想风貌的差距,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的文本研究需广泛搜集并谨慎选用民族民间文学资料,构筑一个弘富而相对科

      学、完整的文本系统,并认真提炼文本系统中不断出现的故事程式与母题(而不是单个作品的叙述),通过民众反反复复的讲述透视伦理意旨的沉积与反射。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记录文本所描述的思想和世界已经渐渐远离了民众的生活现实,经由文本这一途径探寻民众的伦理精神不可避免地渗透着研究者的主观色彩,但是,历史的存在毕竟制约着理解和解释的限度,对伦理主题的文本阐释需与云南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深度融合,以促进分析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2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首先,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需要梳理反映特定伦理主题的不同故事类型及突出母题,探寻这些民间故事与情节单元的发展和流变,阐释其中蕴涵的民众伦理观念,这是研究的基本目的与重点。伦理道德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反映,是调整人类诸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具有丰富的表现形式及驳杂的内容体系,而且,由于与特定的经济水平、思想意识等社会语境密切相联,伦理内容还呈现出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而渐趋改变的情势。作为生活现实的投影,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既生动地再现了民众伦理生活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也蕴蓄着民众伦理观念的演变轨迹。经由民间文学了解云南民族民众伦理生活的真实景观,既可以聚焦于某一特定的民族,审视其民间文学作品中与特定的民族社会生活及文化传统密切联系的伦理内涵,全面分析民间文学再现的民族伦理现象及其发展脉络,努力探究特定民族伦理思想具有本质意味的内容和特性;也可以将视野投向云南境内的数个民族甚至绝大部分民族,检视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中因民族的共同起源、相似的社会语境以及民间文学的交流等诸多因素而引发的伦理思想的交融与共鸣,整体把握云南境内少数民族伦理观念的一致特性及其伦理生活的内在规律,并关注反映特定伦理主题的故事类型因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而显现的差异,揭示云南境内不同民族之间有所区别的伦理风貌。

       其次,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应超越民间文学的记录文本,对民间文学中再现的伦理内涵给予合理的解释,探索特定伦理主题产生与演变的民族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渊源。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与依据,发掘民间文学伦理倾向之后潜隐的原因,既是问题研究的必要拓展,也是加深理解文本阐释并印证其可靠性的有效途径。对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内蕴社会根源的审视,应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思考。一是全面考察民族社会内部关涉民众伦理思想形成与演化的诸多因素。“时代不同,道德也不同;民族不同,道德也不同”,[4](p76)民族民众的伦理思想归根结底取决于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统。全方

      位探寻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历史、宗教等诸多事象,是洞察民间文学伦理倾向的基本路径。二是探究外来文化对民族伦理观念的浸润。文化在传播中延续和发展,检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旨趣的深层背景离不开文化交流的视野。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云南地区很早就拉开了与内地文化交流的序幕,具有强烈辐射力与渗透力的汉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云南民族民众伦理取向的生成和发展。另外,由于独特的地域特征和民族分布,多种文化在云南境内传布、交汇,这些外来文化尤其是佛教等宗教思想对云南民族伦理观念的熏染也不容忽视。三是结合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特质观照其展示的伦理内蕴。一般而言,由于民间文学是民众生活现实及思想感情的直接再现,民间文学描摹的伦理世界往往是民众日常伦理生活的真实景观,因而彰显出与生活需要及生存智慧密切相联的实用性与功利性格调。但是,由于独特的文化背景,云南民族民间文学负载着传承民族文化和凝聚民族团体的重要功能。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塑造民族精神的特质和意义相联系,其蕴涵的伦理意趣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和理想性色彩,旨在张扬民族理想人格、昭示集体主义精神的“英雄”伦理主题就是一个突出的范例。

       另外,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需要全面审视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意趣与汉文化正统伦理观念的顺应和差异,重点关注二者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这是深度把握云南民族民众伦理思想的重要步骤。作为被历代统治者崇奉的正统教化伦理,儒家思想自汉代起就在传统社会广泛流布,辐射并统摄社会思想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儒家伦理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与感染力,也由于国家政权的有力宣扬和推行,随着汉文化在云南地区的传播及与民族文化的有机混融,儒家伦理这一汉文化的主导思想被民族民众广为接受,并逐渐规范、制约着民族民众的伦理判断,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旨趣因而呈现出与汉文化伦理体系诸多一致的层面。但是,文化传播不仅是输出过程,更是一个选择和接纳的过程,儒家伦理在云南民族地区的渗透和影响必然遭遇云南本土文化的筛选与过滤,必然经过民族民众依据自身的社会语境和文化积淀而进行的衡量和诠释。而且,作为构筑于家族主义和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伦理观念,儒家思想自有其适应特定社会环境的局限性,而作为国家倡导的精英教化伦理,儒家哲学又表现出压抑生活欲望而极度追求社会等级秩序和个人品格完善的态势,儒家学说自身的种种限制也决定了云南民族民众对其伦理思想的摄取必然有所选择和改造。 3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研究的意义

       3.1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研究在民间文学领域的意义

      综观建国以来的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研究,民间文学的伦理内蕴早已进入研究者的关注视阈,从数量繁富的学术论文至内容丰厚的云南各族文学史、文学简史,诸多论著涉均及了民间文学伦理意蕴的分析。但是,总体来看,民间文学领域对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内容的审视大多拘囿于特定作品的评析,缺乏综合的、系统的整体性研究,而且,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学术界对民间文学伦理思想的理解还存在着表面化、简单化的倾向。从很大程度上说,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意义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这类研究更随着民间文学领域整体沉寂的氛围而陷于近乎停滞的状态。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超越单个作品、某一故事类型乃至特定民族的局限,全方位、多层次地探究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内蕴,此项研究将弥补学术界关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意义缺乏系统研究的不足,对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整体研究有待深入的现状也有重要的意义。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基于民间文学的记录文本审视民族民众的伦理倾向,此种研究理路对民间文学整体领域也有诸多层面的意义。其一,本项研究凸显了文本研究的重要价值。对于民众集体创作与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而言,田野采录和文本批评历来是本学科研究不可分割的两翼。经过上个世纪全面而持久的田野调查,搜集、整理的民间文学文本资料已经相当庞大与丰富,但是,迄今为止,民间文学界对记录文本的理解与发掘却极为不够。在民间文学研究陷入困境的今天,立足于弘富的材料积累,展开深入的文本剖析,借以探察民间文学的内在规律,无疑是民间文学研究走出危机的基本途径。其二,本项研究将文本研究和民众的思想研究深度融合,弘扬了民间文学界关注民间文学人文精神的学术传统。中国现代民间文学研究肇始于倡导科学与民主的“五四”时期,发掘民间文学作品中的人文积淀和批判精神是本学科兴起、繁盛的重要原因。民间文学本是民众心声和情绪的形象再现,聚焦其思想内蕴的研究思路具有构筑学科特质的根本意义。面对近年来民间文学领域形式研究渐趋繁盛而内涵分析相对微弱的现状,重塑民间文学研究富于批判精神和人文意识的优良传统,并努力摆脱这一学术路线在发展历程中因现实政治的制约而产生的偏颇与不足,以一种清醒的历史眼光审视民间文学内在的主体精神和人文积淀,必将深化本学科研究的社会品格。其三,本项研究将民间文学和伦理学融为一体,展示了民间文学理应跨学科、多角度审视的学术路向。“民间文学是一种与其他社会文化有密切联系的文学。”[5](p69)民间文学不仅是一种文艺现象,而且是民众传承生活文化的载体,民间文学与民族文化的交融互

      【篇二:学术论文格式模板完全版】

       标题

        作者姓名,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正式对外名称,省份 城市 邮编;2.作者单位正式对外名称,省份 城市 邮编)

        1

       2

       摘要:4个整句以上,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缺一不可)等。摘要应以第三人称撰写,不得出现“本文”、“作者”等词汇。应写成报道性文摘,并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特别注意所述内容均应包含在正文中,且数据一致)。不要重复题目,给出文中的主要信息、关键步骤或数据,以便于检索;篇幅: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缩写词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全称。 关键词: 列出3~8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相隔,结束处不用标点符号,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缩写词请给出全称,如: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中图分类号:查阅《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引言 引言中应简要回顾本文所涉及的科学问题的研究历史,尤其是近三年的研究成果,需引用参考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并扼要说明本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等。引言部分不加小标题。

       1 一级标题

       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1”,“3.1.2”等,编号到三级为止。各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1个字距接排标题。标题不得排在页末。模板中的各级层次标题为建议名称,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论文内容做相应的修改㈡㈦111111111111。 1.1 二级标题 1.3.1 三级标题

       正文部分

       表格:

      

      下面是双栏表格示例:

       表1  双栏表格示例

       栏目

       1)

       栏目

       2)

        插图: 1

       图题说明为中文,置于图下。作者提供的图用计算机绘制,线条要清晰、均匀、虚实分明,准确无误。图注放在图题下面。函数和谱图请提供黑白矢量图(指放大缩小清晰度不变的图)或位图(分辨率600 dpi)。作者最好提供实际印刷大小的图片。图分单栏(7.3 cm宽)

       和双栏(15.3 cm宽)放置,图片的大小最好在7 cm之内。所有的图都应用阿拉伯数字标上号码。2

        图1  图的说明

        参考文献

       [1] 参考文献择主要的列出,在文中按出现顺序用[1],[2],??,上角标注,在“参考文献”中,用[1],[2],??,

       顺序标注.参考文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文中直接引用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参考文献录入请严格按照下面的格式:

       [2] 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英文名缩写为首字母,缩写名后不加点“.”,作者是

       三位的必须全部列出,四位作者以上的列出前三位作者,然后用“等”(英文文献“et al”),英文题名实词的首字母大写,起止页码中文用“~”,英文用“-”结束处用英文句号“.”. [3] 著者.篇(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期刊-连续出版物(j)

       [4] 主要著作责任者.书名[m].版次[第1版可略].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专著(图书)(m) [5] 作者.篇(题)名[d].保存地点: 保存单位,年.学位论文(d)

       [6] 作者(报告人).题名(析出文献)[a].㈢会议录或会议名[c],出版者,出版时间: 页码.会议文献(c) [7] 专利申请者(所属单位).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 专利号,出版日期.专利文献(p)

       [8]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也可略去起草责任者、

       出版地、出版者和出版年)标准文献

       [9] wang, william s.-y. 1991 explorations in language, pyramid press, taipei.

       [6] 张焕照,彭云蜂.国内外聚苯乙烯工业与技术概况[j].石油化工设计,1999,16(4):9

        title

       author name1, author name2 (1.address, address, city post code, country; 2.address, address, city post code,country)

       12

        abstract:the abstract should briefly state the problem or purpose of the research,indicate the theoretical or experimental plan used, summarize the principal findings or the significant results, and point out major conclusions. all letter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n abstract containing about 200 words and at least 6 single sentences. acronyms should be provided their full names. key words:list 3-8 key words (acronyms should be provided their full names)附论文全文格式

        题目(宋体二号加粗)

        作者姓名(楷体_gb2312小四号)

       作者单位(宋体小五号)

        摘要(宋体5号加粗)摘要内容(楷体_gb2312五号)

       本文给出了一种。。。。页边距: 左右各:3.17cm, 上下各:3cm;页眉:1.7cm, 页脚:1.75cm。

       关键词(宋体5号加粗)内容(楷体_gb2312五号)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 二级标题(黑体五号) 三级标题(楷体五号) 正文部分(宋体5号)

       表、图(黑体小五号加粗)

        参考文献(宋体五号加粗)

       参考文献内容:中文宋体小五号 英文times new roman小五号

       图表的标注:图片标注在下方,表格标注在表格上方,居中,汉字用宋体,数字英文用time new roman ,

       罗马字用sym㈣bol。字号:小五。

       文献出处标注:以参考文献的序号在正文中以[1]标注出,字体:times new roman,字号:五号,上标,颜 色:蓝色。例:。。。年产量居全国之首[1]。。。。

       title(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the title sh㈤ould accurately, cl㈥early, and concisely reflect the emphasis and content of the paper. the title must be brief and grammatically㈦ corr㈧ect. the initial (first letter) of substantive words should be capitalized㈨

        author name1, author name2 (times new roman五号)

       all letters of family name and initia㈩l of first name should be capitalized (e.g., yang zhen-ning). (1.address, address, city post code, country;2.address, address, city post code, country)(times new roman小五号)

       abstract:(times new roman五号加粗) 内容(times new roman五号) key words:(times new roman五号加粗) 内容(times new roman五号)

       ㈠㈠㈠㈠

       ㈡  ㈢  []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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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㈩

       [1] 胡景沧.hips/gpps树脂的技术发展[j].石油化工动态,1997,5(6):32 [6] s,h.wang,丁邦明.sds聚苯乙烯生产工艺[j].石化译文,1996,4:27

       [5] 陈朝阳,陈利杰.国内聚苯乙烯生产工艺评述[j].合成树脂及塑料,2003,20(3):39 [8] 钱德基.国外高抗冲聚苯乙烯两种工艺介绍[j].燕山油化,1981,3:170 [3] 郭秀春.国外聚苯乙烯连续本体工艺[j].齐鲁石油化工,1988,2:48 [9] 孙文盛.聚苯乙烯生产工艺的优化控制[j].现代化功,2000,20(8):33

       [2] 叶秀娇.聚苯乙烯生产工艺及其产品性能的改善[j].现代塑料加工应用,2001,14(4):13 [4] 薛祖源.聚苯乙烯生产与发展综述[j].化工设计,2006,16(6):7

       [10] 陈学江.可发行聚苯乙烯珠粒(eps)的生产工艺[j].塑料科技,2000,2,:

      16~17

        标准论文格式

      【篇三:学术论文的格式范文】

       学术论文的格式范文 目 录

        内容提要……………………………………………………………………………………1 abstract……………………………………………………………………………………1

       一、危害结果概念的理论之争及主要分歧 ……………………………………………………2

       (一)理论之争………………………………………………………………………2

       (二)主要分歧………………………………………………………………………2

       二、危害结果概念之界定…………………………………………………………………2

       (一)主要分歧之研析………………………………………………………………2

       (二)概念之重新界定………………………………………………………………6 文献综述……………………………………………………………………………………9 主要参考文献………………………………………………………………………………10 致谢 ………………………………………………………………………………………11

       (说明:目录页为一页时,目录页的页脚不编页码。目录页为二页或以上时,页脚应当标页码,页脚的数字格式依次为:i  ii  iii)

       重要说明:1.作为论文文本格式范本,供同学参考。2.文中斜体加横线部分为格式的特别提示。3.本页为起始页,页码为1,标在页脚,居中。4.行间距为1.25。

       5.注释统一为尾注。6.注意空行。

       危害结果概念之界定(三号,黑体,居中)

       法学院 01级  李强  指导老师:吴占英(宋体,五号)

       【内容摘要】(黑五,加粗)危害结果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刑事司法中迫切需要取得共识的问题,其与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而该问题中,首要解决的理应是危害结果的概念问题。鉴于目前理论之争引起的混乱局面,文章在对主要分歧进行了深入研析的基础上,以危害行为、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法律评价等要素对危害结果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即所谓危害结

      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引起的或可能引起的,反映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之侵害程度,且经刑事法律规范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等客观现象,以期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宋体,五号,摘要字数为250-300字)

       【关 键 词】(黑五,加粗)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否定性评价(宋体,五号,关键词为3-6个)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harm result

       (liqiang, 01 grade of law school, counselor: wu zhanying)

       【abstract】harm result problem is the important problem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 is also the problem in crimin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at need to get common recognition urgently , it with commit a crime form and commit a crime form , convict measurement of penalty wait for a series of problem is related closely. this problem in, chief solution should be the concept problem of harm result. in view of present theory compete arouse disorderly situation and article with behavior of injury and object of crime, criminal target and legal appraisement etc. essential factor is going to limit again for harm result concept, claim harm result, denote the harm behavior role of behavior person in commit a crime for elephant arouse, reflection harm behavior for commit a crime guest body hurt level, give objective phenomenon or realistic dangerous state and such the actual infringement of negative ness appraisement just by criminal legal standard, in order to reach more reasonable conclusion.

       【keywords】harm result  the behavior of injury  object of crime  crime target

       denying appraisal

        (宋体,五号)危害结果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刑事司法中迫切需要取得共识的问题,它与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危

      害结果问题包括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类型、危害结果的范围、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其中,危害结果的概念问题是危害结果的基础问题,危害结果其他问题的探讨和解决,必须在明确界定危害结果的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得以进行。然而,刑法学界研究至今,对此尚未达成共识,该问题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和必要。

       一、危害结果概念的理论之争及主要分歧(此为第一节标题,黑体,小四,居中。下同)

       (一)理论之争(此为第二节标题,黑体,五号。下同)

       (第二节标题下面的内容,宋体,五号。下同)危害结果是构筑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性的问题。综观我国近几年来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谓众说纷纭,一些基本问题远未达成共识,很有探讨的必要。关于危害结果的定义,在我国学界有诸多观点,举其要者有:

       1.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刑法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通常就是对直接客体造成的危害。 [1]

       2.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2]

       3.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一切犯罪都能给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一定的损害,换言之,一切犯罪行为都必定有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缺少这个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3]

       4.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法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一定损失。[4]

       5.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法定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侵害事实或(和)威胁事实。[5]

       6.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损害及具体危险的事实。[6]

       7.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所引起的,从客观方面反映社会危害性质与量的一切事实现象,它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又是量刑的必备根据。[7]

      (二)主要分歧

       由此可见,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第二,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危害结果的存在范围,即是否包括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二、危害结果概念之界定

       (一)主要分歧之研析

       要对危害结果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首先对以上分歧做出明确回答。

       1.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1)有的学者认为,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是一种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8]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诚然,犯罪客体的性质决定犯罪结果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犯罪客体,就有什么样的反映犯罪客体性质的犯罪结果。但是,犯罪结果的性质不能决定犯罪客体的性质。道理很简单,如甲将乙打成重伤,重伤是犯罪结果,但重伤这一结果并不能反映甲的行为的性质,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什么,是生命权还是健康权?可见,两者不是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关系仅仅是单方的,而非相互的。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是既有一定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根据我国学界的通说,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之所以把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其实质在于该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社会关系因此而受到侵犯,否则不会把这种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很显然,犯罪客体是人们通过理性认识,对行为定性,赋予了其价值评判的内容。由此,两者的区分就不言而喻了,危害结果仅仅是事物变化本身,而犯罪客体是通过危害结果,结合其他诸多因素对行为定性,有什么样的客体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性质。如甲被打成重伤,对这个危害结果如何进行评判,是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不是危害结果本身所要讨论的问题,而是要对危害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问题。因此,危害结果仅仅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显示,也是社会遭受侵害的现实体现。[9] 用犯罪客体来定义危害结果的通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并对社会危害性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即犯罪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危害或现实威胁。[10]如果认为危害结果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造成的损害,两个概念的实质内容岂不完全一致?都是对社会关系造成损

      害,那么社会危害性与危害结果又有何区别呢?通说同时还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作为单纯的客观存在,不是犯罪客体,仅仅是社会关系本身,只有当它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并为刑法所保护时,这种社会关系才成为犯罪客体。至此,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在研究犯罪客体时,把行为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称为犯罪客体,在研究危害结果时,又把行为对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称为危害结果,这是很不妥当的。

       (2)犯罪构成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传统刑法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定侵犯了一定的客体,仅仅是方式、程度不同而已。也就是说有犯罪行为就一定有犯罪客体,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通说同时认为:危害结果同犯罪客体有着内在的、有机的联系。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是因为它能给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了损害。危害结果虽然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同犯罪客体、危害行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罪过这些要件相比,却有不同的特点。上述这些要件缺少任何一个,就会使整个犯罪构成不能成立,也就不能认为是犯罪;而缺乏危害结果,在许多情况下仍然可以构成犯罪。[11] 由此,我们不得不去面对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结论:危害结果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任何犯罪行为必然要侵害到一定的犯罪客体,同时,也必然给其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就是说必然会出现危害结果。可以这样说,没有不侵害一定犯罪客体的犯罪,也没有不存在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然而,我们在承认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前提下,却把与犯罪客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的危害结果摒弃于犯罪构成必要要件之外,这不能不说是犯罪构成理论中一个遗憾之处。正如特拉伊宁所说:没有结果的犯罪行为和没有客体的犯罪行为一样,实际上是不存在的。[12]

       2.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在我国传统刑法中,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是没有联系的。那么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究竟有无关系?有何关系?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对犯罪对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犯罪对象在理论上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传统刑法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对之施加某种影响(或所指向或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具体的人是某种社会关系的主体,具体的物是某种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有的社会关系通过物质关系表现出来,有的社会关系则不存在物质的表现形式,如公民的休息权、受教育权等。[13]因此,有的犯罪有犯罪对象,有的犯罪就没有犯罪对象,犯罪对象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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