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化教育与个别化教育计划
一、个别化教学的特征
(1)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和所要求的教学结果有明确而详细的陈述。
(2)对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如身心发展的现实状况、学业方面的所长所短等有详尽而全面的评价和描述。
(3)教学内容和要求不统一。不同智力发展水平的学生或有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学习不同的教学内容或达成不同的教学要求。
(4)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材料和教学媒体,运用成功的教学经验。教学对象根据实际需要可多可少。这一点和个别教学
是有明显区别的。
个别化教学的特征
(5)个别教学是一种“一对一”的教学实施形态,一个教师教一个学生,它可能是个别化教学,也可能不是。而个别化教学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小组教学、个别教学、合作教学、集体教学等形式。
(6)运用适应学生个人能力的最佳教学方法,安排适应学生个人能力的学习时间。
(7)教学过程有及时而经常的反馈。
二、个别化教学与IEP
IEP是一种根据残疾儿童的身心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针对每个残疾儿童实施的教育方案。它既是残疾儿童教育和身心全面发展的一个总体构想,又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南性文件。
个别化教学是一种教学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个别化教育计划及其实施看成是实施个别化教学的一种途径、方法或手段。
(一)、残疾儿童的教育协助包括五个部分:
诊断与鉴定;
个别化教育计划与相关服务;
教育安置;
经费;
诉讼程序的安全保证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书面文件将更具实用性和强调教育成效强调残障学生参与完全融合的教学情境中。
(二)七大特点:
增强父母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的分量;
强调采用普通教育的课程或做调整;
尽量减少教师不必要的书面工作,而强调实际的教学过程;
协助教育机构降低由于增加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而激增的经费成本;
加强预防由于种族、语言差异造成的不适当的标记和鉴定;
确保学校是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鼓励家长和教育人员以合作的方式来为残障者谋福利
三、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目的和功能
(一)功能:个别化教育计划会议是家长和学校人员之间的沟通桥梁
个别化教育计划程序可以为家长和机构提供解决分歧的机会
个别化教育计划以书面方式承诺提供必要的资源,
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一项管理工具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一项执行、监督文件
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一种评估工具
(二)IEP的主要内容
教育成就的现实水平
年度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
教育安置形式
应提供的特殊教育与相关服务
参与普通教育的程度
服务开始的时间和期限
家长签字
(三)五个“W”How是指“IEP委员会”如何拟订“IEP”书面文件
Who是指谁是“IEP委员会”的成员
What是指“IEP”的书面契约的内容项目。
When是指何时召开“IEP会议”。
Where是指在何处举行“IEP会议”。
HOW
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如何制定计划:在召开第一次会议之前,家长和所有相关人员应该准备好计划的设计草案,在会议中大家共同进行讨论和协商,最后得出教育计划。
WHO
学区行政人员的代表:提供和监督特殊教育服务,例如:经费支出、提供交通工具、调配相关资源、协调校外的行政资源;特殊学生的普教和特教教师以及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掌握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并在会议上提出,以利于计划的制定;
特殊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帮助审核教育计划是否适合特殊学生的个别需要,并且以签名的方式表示对计划设计的态度,还要帮助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诊断和评估人员:对特殊学生所做的评量结果做出科学专业的说明,以协助计划的制定;如果需要并且状况容许,特殊学生本人应该参加个别化教育计化的讨论和制定过程。
WHAT
A 学生现阶段的教育表现;
B 年度教育目标和短期教育目标;
C 提供的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服务;
D 学生参与普通教育的状况和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理由及其说明;
E 14岁及其以上的学生各案中必须加入“转衔服务”的内容;
F 教育计划实施的起始时间;
G 长期教育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的评估方式、标准以及对结果的通知。
WHEN按照美国法律,当个体被鉴定为特殊学生的30天内,必须举行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另外,必须至少一年内再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会议”和评估计划书的实施成效。当计划书必须作重大改动,或者家长或学区行政单位提出要求时,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必须随时再召开会议。
WHERE
通常在学生就读的学校召开,因为大部分的委员和成员都是学校的相关人员。
(四)理解IEP时应注意的问题
理解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地方教育主管特殊教育机关的行政人员代表参与计划的制定相当必要
特别注意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时限
理解家长参与的重要性
重视转衔服务
理解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
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难设想,如果没有会议中的深入讨论以及讨论前的充分准备,对学生所谓的计划就会有一纸空文的嫌疑,没有针对性,流于形式,仅仅凭教师主观经验和对个别化教育的表层理解而制定出这份书面文件,很有可能让人质疑它的实行效果。
地方教育主管特殊教育机关的行政人员代表参与计划的制定相当必要
之所以让地方主管特殊教育的行政人员参加,是为了让他们更为清晰地了解要对一个学生真正实施一套个别化教育都需要哪些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资源,他们应为每一个学生得到适合的教育具体的筹划和提供哪些服务,而不是局限于每天在办公室里听听汇报,再向领导表表功,就说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做贡献了;另外,利用行政部门的力量,帮助协调校际之间的相关服务,加强合作也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考虑。
特别注意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时限
倘若不明确必须一年做一次评估,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定期的订正和修改,就容易导致失去延续性的和发展性的特征,违背教育计划的制定初衷,而仅仅是学生阶段性特点的报告而已;并且规定时限还可以有力督促计划内容的不断更新。
理解家长参与的重要性
仔细阅读个别化教育计划中关于家长参与部分的规定,不难体会其份量之重。特别指出的家长权限涉及到对计划的督导、对计划制定过程的完整参与以及家长如何行使同意权等方面。极为详细的规定使家长的权限得到明确,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并且明确分工更有利于家长与校方的合作。个别化教育计划正是这样兼顾学生个体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不光是学校环境,重视家庭的教育和家人的影响,综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帮助学生,多管齐下,才有可能受到最佳的效果。
重视转衔服务
计划中明确规定,对14岁以上的学生离校后的适应做准备,涉及不同教育阶段间的衔接。提出转衔服务也是个别化教育计划具有前瞻性特点的体现,因为教育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具有更好融入社会的能力,以利于他们将来的发展,所以基于这一考虑,我们为学生所做的每一件工作都应该是发展性的,而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
四、IEP的制定过程
个案相关资料
1、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实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职业、联系电话、目前安置状况
2、背景资料:生长发育史、医疗史、特教史、家族树
3、转介缘起
4、家长意见
个案相关资料(诊断评估结果)
如何决定个案的特殊需求
决定独特需求的重要性
教育需求的决定(九项内容):学科表现、认知能力、职业性向/转衔、社区活动能力、沟通能力、行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感官功能、社交/情绪行为
教育需要的影响因素
现阶段个案教育需要的优先顺序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
排课方式
分组教学
课时比例
师资专长
学生学习能力特质
家长期待
教育成就的现实水平
主要是指在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时学生身心发展尤其是在行为和学业方面所达
到的实际水平。应详细列举特殊儿童长处和短处,以便拟订最适合他的教育计划。有关儿童的长、短处资料,则要靠教师之前所做的正式或非正式观察、在教室里的评量、或是个案研究所得。
五、评估方法
(1)常模参照测验
(2)标准参照测验。
常模参照测验可以用来比较一个儿童和同年龄或同年级其他儿童的表现水平;
标准参照测验则可以用来评估一个儿童在特殊教育领域的表现水平。
(一)年度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 年度目标是根据学生教育成就的现实水平而规定的学生在一学年内应该达到的目标。也就是说,教育者要求该学生在学年结束时能够做什么或达到什么水平。
对于智力落后儿童来说,他们需要学习和提高的方面很多,而我们的教学又不可能面面俱到,这里就会有一个建立优先的问题,或者说是教学目标的选择问题。
年度目标的性质
年度目标是一种较为概括性的目标,用词较为笼统,不要求很精确。通常以一个动词加上学生所需学生的内容,形成该课程领域本年度的年度目标。例如,“通过教学,使该生掌握两位数加法,并能在上学生活中加以运用”;“通过动作训练,增进该生的内腹力量”;“在本学年结束时,学会辨认和区分不同的水果”等。
(二)短期教学目标
短期教学目标是根据年度目标制订的学生达到年度目标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目标通常可以从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纲要中直接引用,也可以从学生的课本中总结。
短期教学目标的表述要求用词精确,可以观察和可以测量。
(三)三个要点
(1)指明全部的行为 : “谁”、“做什么”
(2)注明这项行为的环境及改变方向 : “在什么情况下”、“做什么” (3)确定效果评价的标准、方法 : “正确率为90%”、“用自编问卷”
比如,小明在教师的指导下,可以用字典查阅课文中的生字,准确率85%
(四)如何确定长、短期教学目标
教育成就的现实水平类似学生的起点行为
长期(年度)目标是学生的终点行为
短期教学目标是起点和终点目标之间的中途目标。
三者之间的关系
指导方针
即使很多有经验的老师在系统陈述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时仍有困难,有人提出了在发展IEP和IFSP时应依据指导方针。指导方针中包括五个高质量目标的指示:功能性、一般性、融合性、可度量、适度性以及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A.功能性
1)这些技能是否增加了儿童与日常环境中的人、物的相互作用的能力?
2)如果这些儿童不会该技能是否就不得不由其他人来完成这项技能?
B.一般性
1)这些技能是否代表了一般的概念或反映类型 ?
2)在不同的残疾条件下这些技能能不能被适应或修改?
3)这些技能能不能在不同的环境、材料、人群中转移?
C.教育背景/情况
1)这些技能能否以考虑它们在日常环境中的应用方式来教育?
2)老师/家长能否在学校或家的活动中很容易地引出这些技能?
D.可度量性
1)这些技能能否被看见或听见?
2)这些技能能否直接被计量(比如,通过频率、持续情况、通过儿童能起多远的自行车来衡量他的平衡能力,扔球,或者推动轮椅)?
3)这些技能是否包含或者给予自己有实行标准的测定?
4)短期目标是否被认为是达到长期目标的重要的发展性分支技能或阶段/步骤?六、IEP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许多教师都有这样的困惑,IEP制定出来以后如何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贯彻实施?由于找不到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不少教师不得不把制定好的个别化教育计划放入抽屉,束之高阁。这不但浪费了教师宝贵的时间,而去还会使人产生IEP“无用”论。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需要教师对制定IEP的目的有清晰的认识 ,IEP的要旨是满足每一个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的独特需要。
普通教育关注的是群体间的差异,而IEP更关注的是个体内的差异,关注每个个体的教育需要。 需要进一步认识到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在教学上的一些不同。个别化教育是一种以适应并发展学生的差异性和个别性为主旨的教学策略与设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的能力、需要、兴趣、身体状况等设计不同的教学计划或方案,采用不同的教学资源、不同的教学方法和不同的教学评价手段进行教学,从而使班级中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合适的教育,并取得最大限度的进步。个别化教育形式多种多样,但都必须一些基本特征。
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需要对学校工作的很多环节进行调整
首先,要对教师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以便于包班制的实施和协同教学的开展。
其次,要把教学时间掌控的权利交给教师。
第三,赋予教师课程设计的权利。第四,学校管理工作应该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需要教师具备多方面的教育能力
教育评价能力
教育预见能力
教育控制能力
教育应变能力
教育表现能力
教学研究能力
七、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有关争议
科学性和真实性问题专业人员方面的问题
家长方面的问题
科学性和真实性问题
IEP的制定依据这样一个假设,即教育者预先知道一个学生应该而且能够学习什么,以及他能够以什么速度学习。我们知道,这种预测即使是在正常发展的儿童身上也是很难做到准确的,而对于在生理、认知、情绪、社交等方面有着各自独特需要的特殊儿童来说,要准确地进行这样的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制定IEP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有主观因素的干扰。
教育目标制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是在设计IEP的过程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通过对大量IEP的调查,我们发现,不少IEP或是制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不符合孩子教育成就的现实水平;或是没有包括要求填写的资料项目,没有明确应当提供的详细的服务;或是年度教育目标与短期目标缺乏内在联系,教育目标所提供的服务不配套等。而且,IEP的评价标准也有很大程度的经验性和随意性。
另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是测验的真实性和公平性问题。对于测验中常见的产生偏差的影响因素,虽然研究人员已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和应对的办法,但有些问题的解决是需要长期探索和反复改进的,比如测验编制过程中的文化公平问题、常模的制定等。到目前为之,这些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专业人员方面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IEP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参与制定、负责实施IEP 的人员有明确规定。例如,专业人员需有相应的资格认证方可参加对特殊儿童的测验、评估等工作;专业人员在进行测验和诊断时,必须严格按照测验的要求和指导语进行,保证测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使用信度和效度都比较高的标准化量表,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家长方面的问题
IEP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充分体现了对家长权利的重视和保障,这当然有利于家长维护孩子的权利、监督学校和专业人员的工作,但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律几乎是赋予了家长绝对的权利:在对儿童进行诊断或评估之前,首先要获得家长的许可;在诊断和评估的过程中,某些信息的收集需事先征求家长的同意;按程序召开的会议所制定的IEP需经家长书面签字表示同意方可实施,家长可以“一票否决”已制定好的IEP,并要求IEP小组进行修改甚至是重新制定,等等。这些规定当然很好,但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能够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是所有家长都愿意行使这些权利、以积极的态度与专业人员合作。
家长方面的问题
一个理论上合适、有效的IEP,在其制定、实施、评估的整个过程中都对家长有着很高的要求,包括知识水平尤其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积极参与、全力合作的态度等。如果家长不能充分理解和信任相关专业人员,不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或是抱有种种偏见或顾虑,就会妨碍专业人员获取有关儿童的全面、完整的信息,损害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影响对儿童做出的有关教育、治疗、训练等设计的有效性,并最终损害到儿童的发展。另外,家长可能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太过主观而盲目地否定制定好的IEP,或始终不能与专业人员达成共识,则IEP的制定将被无限期的拖延,这必将妨碍IEP的时效性,也将会耽误孩子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即使有了家长的参与和同意,也并不能保证IEP就一定适合这个儿童的独特需要。
家长方面的问题在现实中,很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家庭背景不是太好,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父母没有受教育水平不高,不少家庭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即便是学校为他们参与到孩子的教育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比如学校可以出资让家长接受他们认为对参与孩子的教育有帮助的培训),也不能保证家长们的积极参与。现有的研究也表明,我们很难保证家长们如预期的那样有效地参与到IEP的制定、实施及评估的过程中。
IEP如何进行改革和完善
规范IEP制定过程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完善对特殊儿童的评估环节
增加IEP的灵活性
尽量简化IEP表格的形式
严格尊重家长的权利,同时又要保障这种权利在合法的范围使用
(理论依据:2009全国培智学校教育教学高级研训班上专家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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