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汇报制度后沟通。时间不超过1小时,工作执行启动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过时限的应在30分钟内及时报明原因,超过30分钟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成立的按照漏报处理。3.对于没有明确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无论当日是否完成都应对事情的处理进度作出回复。
对于有明确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应在反馈时限内反馈工作,未及时反馈的,事后1小时内应及时说明原因,超过1小时未说明原因或原因无法成立的按照漏报处理。4.涉及到紧急重大、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应5.在执行任务时如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应立即向直管部门经理反应并说明不能完成的困难或原因,请求上级给予支持或提供资源。未及时报告一经发现的,作瞒报处理。
6.在执行任务中如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而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将事情处理的进度向上级反馈,并作出相应的说明。未及时报告一经发现的作瞒报处理。7.各类反馈信息应当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若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依问题程度作误报或瞒报处理。
1.会议统筹与反馈:副总经理以上召集的会议、公司例会形成的决议事项,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追踪落实,涉及部门和相关负责人须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其他人员召集的会议,由会议承办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追踪落实。2.任务下达与反馈:主要适用于机动、重要、紧急的工作。公司管理层可以打破常规工作流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将工作任务下达到具体岗位工作人员,执行者须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反应,并将结果尽快反馈至下达人,同时抄送或转达具体部门负责人。
3.日常工作部署与反馈:日常工作事项,凡具互动性的,都须进行及时反馈。必要的报告、请示、下达、执行等事项,通过《工作联络单》进行,申请方和承办方要根据工作事项的轻重缓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处置与反馈,必要时上报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工作部署下达至相关部门后,部门负责人要迅速传达到具体承办人员。
4.提案与反馈:公司倡导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建言献策,提出更好的建设性议案。提案部门或提案人,可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高层递交提案并知会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对提案意见追踪、反馈。具有合理、先进、有效、可行的提案经过评估予以采纳的,公司将予表扬。
对能够给公司带来实际效益的提案,公司将给予一定的提案奖励。反馈中常见问题通常分为漏报、误报、瞒报三类,出现以上问题均应及时整改、及时补报。凡对工作反馈不及时、不重视、不管不问或敷衍的,根据事项的影响程度,责任人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处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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