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
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以及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局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副局长离岗要向局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以上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于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各项报告的时限和相关要求,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同时,要按照规定的大事报告程序进行处理,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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