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重要事项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各方面情况,妥善处理重要事项,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报告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对各类重要事项实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漏报、不报。
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告。局党组成员工作日期间离开本地应履行请销假报告制度。
(二)新闻媒体来局采访报告。外界各种媒体来局进行各类采访活动,应及时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在工程建设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四)上级领导来局报告。中央、省、市、区、国有企业等上级领导干部来局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要及时报告。
(五)重要会议审批报告。拟以局党组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及时报告。
(六)必须如实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三、重要事项报告方式
(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销假。局主要负责人须同时向区委书记、区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单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其他党组成员向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并填写请销假报告单交办公室。在履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局主要负责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区委书记、区长说明情况,由区领导决定是否延假;其他党组成员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局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延假。
(二)新闻媒体来局采访。局党组成员、各股室要在媒体来局2小时内,将有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来访目的、来访要求及有关情况上报办公室。如果媒体来局前未接到通知或未得到相关信息,要在与媒体见面核实相关信息后立即上报。
(三)重大突发事件。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特别重要、紧急文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四)上级领导来局。上级领导干部来局,有关单位应将来局人员姓名、职务、来局目的、活动时间、行程安排等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局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来局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对区直部门领导带队来局的,应及时报告分管负责同志;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带队来局的,应及时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重要会议审批。各股室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同志需要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局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重要事项上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预案,优化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各类重要事项信息。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局领导班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凡报告范围所列事项,局班子成员必须提前填写报告单,并及
时报送局党组。遇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但事后要及时补办报告单;对因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事项的,局党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股室要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共同维护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局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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