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关系

时间:2023-08-16 11:36:53 文档下载 投诉 投稿

      提纲: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一、调查的重大意义

      1.调查的目的;

      2.调查的对象;

      3.调查的方法:结合自身职能实际,对相关部门机构运行、履行职责情况通过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二、基本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2.有的机构职能弱化,不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

      3.行政编制紧缺和行政机关核定事业编制问题;

      4.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不顺问题;

      5.机构设置受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

      四、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

      2.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

      3.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4.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着力防止条条干预机构编制现象;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7年7月

      摘要:

      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发挥县、乡镇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如何加强县级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的能力,如何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认真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基本的区域性政权设置,是国家机构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其担负的任务最为繁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最为集中,职能转变的任务也最为艰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县级政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县级政府如何落实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别是在新形式下,如何加强县级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的能力,如何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认真解决的课题;为此,按照省、州编办约稿函的有关要求,我办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到相关部门对其机构运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及运行情况

      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  个含监察局,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0个机构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合署办公;将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信访局、法制办等 个机构在相关单位进行了挂牌;将县商务局等9个机构归入政府其他机构;即有效控制了政府部门机构规模,又为下一步事业单位规范设置做好了基础;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工勤编制 名;政法系统核定行政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工勤编制 名;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通过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取消部分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审批项目,规范审批项目名称,精简办理要件和程序,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集中办理;有效解决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要件过多、办理时限过长、办理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通过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突出强化对公共投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责任意识,转变了政府管理理念,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避免了管理缺位;通过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了基础;二是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增强;突出抓好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各单位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实行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中心窗口一站式办理,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行政效能,改善了投资环境,方便了人民群众;三是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这次改革中,政府工作部门设置 个,机构个数方面充分体现了精简原则;落实了省上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使县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力量得到加强,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有力量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了省上关于工商质监体制改革精神,将工商、质监由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县上直接管理,解决了县政府权责不等问题,完善了县级政府功能,理顺了条块关系;并将工商、质监机构整合设置,为下一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做好了基础;通过将农牧局、林业局整合,将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县委农办合署办公,实现了对农牧业和农牧村管理领域的机构整合,切实加强了对“三农”政策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通过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出让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对工程招投标、产权出让和政府采购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四是严控机构编制增长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切实贯彻落实“两个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改革中,县政府工作部门没有突破规定的机构限额,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其他机构均按照州上规定的进行了设置,没有自行设立任何其他机构;落实了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的要求,核定的县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没有突破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事业机构得到一定精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整合进了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个数较原来有所减少;

      二、政府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政府机构改革,我县政府职能的转变已取得了较大成果,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不断完善,但随着县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政府机构运行中,仍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机构改革中,由于受机构限额的限制,有些单位不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只能挂牌或做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影响了职能的发挥;

      二有的机构职能弱化,不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如粮食局在2010年机构改革以前,一直属于政府行政工作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后,为了不增加机构个数,我们将粮食局在经济和信息化局挂牌,职能在不断弱化;2014年改革后,为了控制机构限额,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牌子;随着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管理改革的深化,粮食安全已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对粮食部门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粮食部门机构设置越来越不适应粮食安全管理的需要;又如县市容环卫监察法大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在城乡综合治理中担负主要任务,由于其机构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机构,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上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处境;

      三行政编制紧缺和行政机关核定事业编制问题;在本次改革前,由于行政编制紧缺,部分行政机关如: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行政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核定了部分事业编制,但在统计时将编制与人员统计到所属事业单位;在本次改革中,行政编制紧缺的问题同样存在,并且部分事业机构整合进了工作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也划入了工作部门,使行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的问题有所增加,形成了新的混编混岗;

      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不顺问题;按照改革精神,交通运输方面实行大部门制改革;县交通运输局为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综合机构,但从运行方面来看,对公路运输的行政监管职能由县公路运输管理局承担,实行垂直管理,不利于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职能的履行;

      五机构设置受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升级达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但事实上,这种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县级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还属于一种项目经济模式,地方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因此,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成为很多部门的主要工作,而上级业务部门在批项目、批资金时,往往要求下级政府要对口设立相关机构,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也往往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为前提,所以,“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

      三、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合理划分职能,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建立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理顺部门间的管理关系;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要进行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提高现场办结率;深化政务公开,把办事公开和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打造一个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政务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尽可能调整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调整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按照该事业单位新的职责任务,划定类别,实施相关改革;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和省上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州上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的控制,着力解决其事业人员与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的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着力防止条条干预机构编制现象;按照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和条条对应设置机构的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县级政府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逐步解决分工过细,职能分散和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过多过小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上级有关部门利用批资金、批项目干预下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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